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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一刀,割下右边
,掷于地下,祭谢天地也。
红莺痛彻心髓,兀逞泼悍,呼陆完、钱宁之名谩骂之,不少慑。
割一刀,辄骂一句;截其
,乃大吼一声,始绝。
刽子手从左臂鱼鳞碎割,次及右臂,以至胸腹虚软之处,有深剐,有浅剐;每割一刀,即以盐醋水淋之。
初尚见血,继则血尽,但流黄水而已。
红莺咬牙切齿,终末尝出一声,刀所及处,眼光犹直视之。
割至三百余刀,复昏迷死去,乃用参汤灌之,以续其命。
割上体
竣,红莺忽张目呼曰:“快些。
”钱宁谓之曰:“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
”遂瞑目不复言。
刽子手左一刀、右一刀,复将下体割毕,又执大刀支解之。
红莺肌
已尽,而气息末绝,肝心联络,而视明犹存,赤条条鲜血淋淋,兀自瞠目怒视。
及四支殊,两目仍灼灼四顾也。
张司寇大惊恐,遽令剐心枭首,速毕其命。
刽子手得令,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里衔着刀,双手挖开胸脯,将心肝五脏尽皆砉出,供于监斩官前。
其时红莺心仍微动,良久方止。
又将她首级割去,以绳引着,悬于高竿示众。
尚余刀数末悉割尽,则转其面而亲于木,背尚全体,聚而割者如猬。
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云以刀数报入大内也。
张司寇等具本奏奉圣旨,杨寡
凌迟数足,乃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
红莺
逆之报亦惨矣。
然其临刑之际,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不作摇尾乞怜之语,实丑类之最悍者。
有诗为证:群凶首挂高竿
,逆
当刑受剐时。
悖
从来皆戮死,无非斩绞与凌迟。
时百姓争买其
以为疮疖药科者,遍长安市。
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
而止。
李二相公家
又买嘱刽子手,割其牝以祭主
,好场热闹。
朝廷复令绘红莺死时惨状,榜狱词处决图戒示天下。
尸首示众后,由地方领身投漏泽园,首级藏贮内帑,供天子赏玩。
后数载,宫中大火,将其首焚烧殆尽。
这便是
贼悖逆凶
之结果,原系京师老郎传流,至今编入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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