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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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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陈湘宜老师,下半身一袭白色牛仔裤,上半身则穿着短到不行的黑色
细肩带上衣,还俏皮地露出一节目测估计不超过24吋的小蛮腰,把以往常扎的
马尾放下,长髮及腰,随风飘逸,看起来十分感。
上次我们粗略提过客观构成要件,也提到了不成文的部份─因果关係;刑
法学的领域,在判断犯罪是否成立最重要的,莫过于观构成要件─故意和过失
的概念;刑法总则,法典上只简单在第3、4条叙明: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
,或是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不违背其本意,为故意;过失则只规定:按其节应
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为过失,或是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以过
失论。
我专心地盯着老师,除了确定她是陈湘宜、并不是变态痴陈香仪外,心想
:不知道经过昨天跟她在研究室的事后,她对我的态度会不会有些许转变?她知
道我对她的在乎吧?不过看来似乎是我想太多了,她虽然面带微笑、神采飞扬地
讲着课,却没特别瞧我一眼。
老师讲得很清楚,然而,你们听得懂吗?
讲了一个段落,老师喝了茶,问道。
只见全班同学纷纷摇,幸好我有预习,我大概知道是什麽意思─尤其是过
失强制的体验。
唉,所以啦,不是老师用特殊的方式教学,实在是势所;为了教育
,为了大家好,那没办法了。
只见她嘟着嘴,一脸莫可奈何地左右摇着。
好啦,我知道了啦,又是我啦。
虽然感觉有一点无奈,但其实我还有点期待,跃跃欲试,今天不知道又要玩
什麽花招。
就在我环顾四周确定不会再有按住我的手害我不能上台做示范时,我发现
我们犯罪学老师程凤凌士竟然坐在角落,看到她有如仇见面分外眼红。
上礼拜上完刑总,下午的课就是犯罪学,我辛辛苦苦的报告竟然被她批评
地一文不值,不过这也怪不了别,大学教授喜欢谁或谁的答桉是很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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