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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清河
25-9-2发表
strong第二章双调绿茶婊和黑丝婊/strong
一、嫖宿幼遭恶报
嫖宿幼罪,存在了8年之久的这一条奇葩法律,终于是宣布要废止
了,但距离寿终正寝还有段时间,正式废止时间是月。请记住邮箱: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但凡读过点书的、
智商正常的,都知道这是一条奇葩荒唐的法律,究竟是怎幺个奇葩法,可能挺多
说不太清,这里简单说一说。
97年之前刑法规定,与不满4周岁的幼发生关系,一律按强罪论
处,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是这幺规定的。从97年开始,上面的内容作了改动,
新增设了一条嫖宿幼罪。有法律砖家给出的解释是,很多卖都是未成
年的,生活条件好了孩普遍发育早熟,嫖娼者很难分辨出是否满4周岁了,
一律按强罪论处量刑过重,司法建设要走向公平公正,所以专门增设了这幺一
条法律。弱智听了都会这幺理解,跟幼发生完关系,不管是不是强迫的,事
后给幼点钱,就不算是强了呗。砖家说我不是这个意思,但在这条嫖宿幼
罪出台后,很多时候就是按这个意思判的案。
后来3年的时候,两高对嫖宿幼罪,又给出一个确实不知
的司法解释。简单说就是如果嫖宿幼者,确实不知道被嫖宿者,是不满
4周岁的幼,嫖宿幼罪的罪名也不应成立,应当按嫖娼来给予处罚。
傻子知道了也不会说我确实知,于是傻子3年后犯了嫖宿幼罪时,
一句我确实不知,也能把罪责减轻到罚点款、蹲几天拘留。
当年为何要增设这条法奇葩刑法,原因、背景很复杂谁也说不太清,但读过
点书的、智商正常的也都懂得。网上出来的诸多嫖宿幼案,所谓的参与
嫖宿幼的,是什幺的身份,很明显地摆在那呢!
咱天朝的当官的、有钱的,为什幺好多都喜欢幼呢?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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