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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我。
那是游戏,你每个星期都签一次知同意书,只不过从来不看内容。
……你让强我。
别胡说,你是自愿的。而且你下面的两个从来没留下一滴,除了昨
天我的。不过所有都看到是你动的,怎麽告也不成立。
就算阴道里没留下,也能告强吧?
其它证据呢?你的内裤上有吗?
我没有穿内裤……
为什麽?是犯脱的吗?
不是,是我一直没穿内裤。……你以前想用钱买我,这是犯法的。
从来没有,我给你生活费,还有礼物,因为我你,这不是易。
……把我关在地下室也是禁锢。
那是为了你的安全,白天你可以自由进出,已经不构成监禁了。
那……群呢?那是违法的吧?
不,俱乐部不公开售票,不能算公开场,相当於阿弘请我们到他家玩,
玩什麽都不关别的事。
找?请?233?
那,还有……
我始终认为先生是为了好玩而做些危险的事,还想提醒他小心,可是绞尽脑
汁说出来的事都被他解释过去。
这里面的事早被我们研究透了,
先生说:最重要的是,法律一般只同突发事件中激烈抵抗的受害者,你
这种半推半就的长期受害者,加上背景不怎麽清白,告赢的可能很小。要是你
动歪脑筋,我还会反告你敲诈……以及散播秽品。
我不会的……
我知道,就是说说。
先生拍拍我的而且我没有散播秽品。
你自己就是秽品。
他笑着捏我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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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以後的晚上,我正在家无所事事,门传来车子停下的声音,知道先生
来了,我拿着他的拖鞋等在门。
门一开,先生後面跟着一个。
先生,小光哥。
我恭敬的向他们问好。说是把小光当成看待,我还是拿不准应该怎麽做,
特别是正牌还在场的况下。
小光看到我赤裸的站在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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