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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并不厌烦这个,反倒很耐心地旁听。
慢慢的,随着两
的争辩,他就逐渐闹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作品直
接给了公司,
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祝梅的要求修改之后,这个使用
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三国》这部剧本身。
那么,不难假想,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比如《三国之赵云传》
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谈一次授权。
再谈一次授权,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
悉了梅姐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似乎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梅姐又
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
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
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一会儿剑拔弩张,一会儿又峰回路转,想想也好理解,双方的目
的都是一致的,分歧只是为了给己方多谋取一分利益。
最终,梅姐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
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也补充: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
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
就你
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
他也就不难发现,梅姐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
,但其实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她退的也算是稳扎稳打,每一次让步都能换来实实在在的价
值二十多分钟之后,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梅姐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
钱的
子。
值得一提的是原声碟的问题,刘星语原本打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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