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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彩''小*说''尽|在''w''w''w.0''1''b''z.n''e''t第''一;版''主*小''说*站长这幺大,我只佩服过一个,那就是我们伟大的毛主席。
我喜欢欣赏品读他的那些激扬的文字,遥想那年代,英姿勃发的毛泽东夹着烟卷指点江山。
那风度,绝对是前无古,后无来者。
可是,当我到这个学校后,我发现自己又佩服上了白小俊。
我一直自认为自己长得很帅,曾经自比安七炫。
当看到他之后,我才觉得有些惭愧,更多的是深深的自卑。
我不是同恋者,但是白小俊真的长得很帅,帅到让男生都不能忍受。
学校里有很多的生追他,我除了羡慕,就只有佩服了。
很巧,我们成为了兄弟,因为臭味相投,我们才能无话不谈。
一包万宝路,两瓶蓝带,几根绝味鸭脖,一首林志炫的《单身歌》就拉开了我们的夜生活。
正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当然,我和白小俊属于前一类。
我发现,白小俊是个多愁善感的,他喜欢一个对着窗外唱歌。
微微颤抖的白色光灯下,他单瘦的背影,一阵阵五彩的乐曲飘来。
不可否认,他的歌声很好听,说得更详细一点,那就是非常富有感。
我喜欢他那专心致志的样子,陶醉于其中,以至于有一阵子我他天天在我睡前唱《牵牵牵手》似乎只有这样,我才能安心入眠。
牵牵牵牵手,一直走到最后,我们开心的梦游。
牵牵牵牵手,永远十指紧扣,我相信我会永远在你左右。
我发誓,如果白小俊进入娱乐圈,绝对是一当红的偶像。
不管是哪一方面,他都具备成为们偶像的潜质。
我们能走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都不读书,我们同样鄙视那些厚厚的书本,同样讨厌那些烦琐的计算。
我们一起翘课,我们一起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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