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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就好,别的我们什么都不图。
程小天不知道,背负了全部的期望和完全被放弃了希望,到底哪个更糟一些。
十八岁的时候第一眼看见居彬,就跟着了魔一样,从
发丝到脚都喜欢得心尖颤抖。
望着那
,觉得周遭的一切都灰暗了,全天下就只剩下一个居彬闪闪发光,也知道居彬对自己的第一印象大概很不好,甚至可能是厌恶。
但是那时还小,莽莽撞撞的,撞了南墙也决不回
,死乞白赖地天天送
家东西,往
家跟前凑。
他们当时少的可怜的
流,完全是他用从未有过的热
和毅力单方面挣取来的。
虽然卑微,但是心里觉得值得,每天喜滋滋美得冒泡,哪里会觉得丢脸。
其实心里是知道的。
有时半夜的时候独自一
躺在床上,想着会不会有一天被那个
厌倦了,远远地丢开,哭得枕
湿了一大片。
隔天起来,听见那
温和的一声“早安”,却又都忘了。
高高兴兴地跑过去,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被讨厌大概是迟早的。
他知道一个词叫“七年之痒”,大概是说再怎么互相喜欢的
,到了第七个年
也会互相厌倦。
他和居彬才认识三年,可他这样愚笨的
,一般
恐怕一天都忍受不了。
现在那
真的走了,大概真的已经讨厌他到连看都不想看一眼的地步。
心里有一些声音在拼命呐喊着,程小天张了张嘴,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心被恐惧吞噬了,经紧绷,渐渐连喘息都觉得困难,空凉的腹部激烈地绞痛起来。
随着夜幕降临,脑袋也越来越昏沉。
晕过去的前一刻,程小天无意识地抿了一下嘴唇,尝到了什么东西,咸咸涩涩。
咽下去的时候,却是大片弥漫的令
绝望的苦涩。
居彬开着黑色宾利,一路飙车,一直开到公司楼下才逐渐冷静下来。
右手依旧在流血,浓稠的
体如同珠串般粘连着滴落在昂贵的皮质座椅上。
手指关节已经麻木得没了感觉,半垂着仿佛一堆没了生命的森森白骨。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开车到了公司。
除了公司和家他好像也没什么地方可去,几年前他原本攒下了几套房产,后来抵押了出去。
生活虽然不至于捉襟见肘,但确实不如以前放松自由了,而且还多了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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